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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导读】《互联网法治》2022年第3期内容集锦

《互联网法治》 互联网法治研究 2024-01-09


《互联网法治》2022年第3期得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等审判业务专家,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等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



【平台经济】


城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平台经济的司法保障

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课题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  顾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长  刘金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长  蔡一博

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吴涛


摘  要:平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纠纷,这些问题与困境亟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回应与解决。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法》条文适用尚存争议,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我国司法应当尊重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算法化、生产要素数据化、主体人格电子化、交易环境平台化等阶段性特征,从算法治理、数据治理、电子签名、平台治理四个层面总结司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兼顾实质平等和经济效率原则的《电子商务法》司法适用价值取向。

关键词:平台经济;电子商务法;平台治理;司法保障


从身份到契约:电子商务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再思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级高级法官  李  骏


摘  要:在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平台用工法律关系呈现出较强的就业灵活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弱从属性等阶段性特征。由此,现行劳动用工关系规则体系的局限性愈加凸显。在生产方式不断革新的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用工是一种新型的劳动模式,无论是企业用工还是劳动者就业均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与较强的弹性。参照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和理念,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于“用人关系”的“用工关系”。我国应构建用人关系与用工关系并行的劳动法律体系,同时以信息化、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着力完善社会保险、行政监管和社会服务体系,使平台劳动者的各项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平台用工;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保障



【互联网司法】


网络纠纷综合治理体系与互联网法院的定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胡  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周  翔


摘  要:数字时代的网络纠纷案由相对集中且类型变化迅速,线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难以照搬。新型网络纠纷综合治理体系应强调多元化的主体参与,特别是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解决数字空间纠纷应当紧密依靠数字技术。同时,多元化的网络纠纷解决方式有待挖掘,多种网络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亦存在问题。互联网司法的探索要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在此过程中,互联网法院理应充分释放其在网络纠纷解决中的能动作用。

关键词:数字时代;网络纠纷综合治理体系;互联网法院



诉源治理视野下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一站式多元

纠纷化解路径探究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如兴  

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姜新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  余远芳


摘  要:涉网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纠纷发生过程全线上、涉外属性显著、多数涉及知名网络、存在较高比例批量案件等特征。当前,涉网案件的行业调解力量有待挖掘,送达效率有待提升,成果转化率较低,法院在调解工作中的地位有待厘清。对此,首先需明确法院作为调解工作参与者和诉调解纷衔接者的双重角色;其次,法院应在行业自治、诉前调解、诉调衔接、诉中调解、诉后转化全周期有所作为,以实现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一站式解纷。

关键词:诉源治理;涉网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


我国刑事案件在线庭审适用的现状考察、

问题检视和规则构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文涛  

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  赵方强


摘  要:在线庭审是智慧法院背景下的产物,是在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适用呈扩张趋势,但现有刑事案件在线庭审规范不足,适用在线庭审的刑事案件范围狭窄,配套设施与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的问题,或将影响被追诉人权利行使和庭审实质化的实现。适用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应遵循直接言词原则、被告人同意原则、法官主导原则和技术正当性原则,并采用“原则+分散”的规范模式,明确刑事案件适用在线庭审的案件范围,规范相应的在线庭审流程,同时加强配套设施与制度建设。

关键词: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权利保障;规则构建


【网络空间治理】


5G时代网络出版侵权治理探索

——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中心的治理新思路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  周  澎;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23年第七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二班学员、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王  莉


摘  要:5G技术赋能网络出版产业,也使网络出版侵权更难治理。我国虽已形成网络出版侵权治理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组合拳”,但仍存在治理主体不明确、执法技术不完善和司法适用不统一的困境。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出版权利人与使用者的桥梁,不仅具备治理层面的法定义务,还具备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更符合司法实践的主流趋势。因此,为有效遏制5G时代网络出版侵权频发,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中心,促进知识共享协议自治,同时,辅以技术及资金支持,明确参与网络出版治理的适用标准。长此以往,形成网络出版侵权治理的良性循环,为5G时代的公众提供更多优质内容。

关键词:5G时代;出版治理;侵权;知识共享协议


网络直播流量造假行为司法认定研究

——以虚假宣传为视角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奉贤新城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郑  通

摘  要:网络直播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的一种新型商品、服务供给模式,可分为内容型直播、营销型直播和混合型直播。在内容型直播中,直播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系直播内容本身,流量造假直接构成对产品属性的虚假宣传。在营销型直播中,流量数据造假与“刷单”行为无异,流量造假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对主播影响力的误判,并进而影响其消费决策。因此,对直播流量数据的造假也构成虚假宣传。由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应保持谦抑性与兜底性,倘若涉案直播流量造假行为可被定性为虚假宣传,则不宜适用“互联网专条”。

关键词:网络直播;流量造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依据格式条款惩罚恶意游戏行为的正当性证成

“互联网案件审判研究”课题组: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秘书长、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侍孝祥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办公室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王镭

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助理研究员  孔晓婷


摘  要:以玩家利用游戏漏洞为代表的恶意游戏行为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恶意游戏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映射出较大的主观恶意,具有较强的可归责性。对此,网络游戏运营商制定并使用格式条款惩罚恶意游戏行为具有正当性。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应着重考察涉案格式条款中的惩罚措施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并兼顾利益平衡,据此作出裁判。

关键词:恶意游戏行为;虚拟财产;格式条款;惩罚措施;利益平衡


区块链分布式存储的规制进路

——基于星际文件系统(IPFS)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

武汉理工大学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严  驰

摘  要:星际文件系统(IPFS)是近年出现的区块链分布式存储项目,以更安全、高效、低价的方式实现了去中心化的数据检索和存储,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企业合规管理不到位等因素,相关案件频繁发生。对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IPFS相关案件具备以下特点:第一,IPFS在中国的发展存在2019、2021年两段高峰期;第二,相关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但涉案金额较大;第三,相关案件在特定时间段内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当事人集中发生。对此,政府应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密切关注行业发展;企业应强化合规管理意识,探索技术研发创新;公民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抵制投机炒作行为,多管齐下推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数据安全;法律风险


论数字图书馆转换性使用的司法认定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黄小坚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

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王  浩

摘  要:大数据时代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开放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构数字图书馆领域转换性使用的司法适用规则和审查判断标准能够顺应时代潮流,维护版权市场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我国立法虽未明确规定“转换性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诸多探索。因制度建构的缺位,仍存在数字图书馆转换性使用侵权认定复杂、认定缺乏依据及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为此,应坚持利益衡量理念,回归“市场因素”的价值分析,立足转换性使用的“目的性功能”。在合理使用审查标准制度中引入“转换性使用”作为辅助性条款,以明确“转换性使用”的构成范式;在司法适用中建立以“一般可能性”为基准的多维权重判断体系,以期解决数字时代的著作权难题。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转换性使用;司法认定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


论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边界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郭福卿

摘  要: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符合社会交往的预期,有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有序利用,但“公开”及“合理”的界定问题在学理上尚存争议。对“公开”的理解应从静态及动态两个维度展开,公开状态指向不特定第三人,公开行为需具备自发性及合法性。自行公开与法定公开的理论基础不同,前者主要体现为信息自决,后者旨在维护法秩序统一。信息处理是动态发展的过程,应将利益衡量理念贯彻于处理行为的全生命周期。将告知义务作为信息处理的前提,以公开目的框定处理行为界限,保障信息主体拒绝权以维护个人自决,方能厘清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边界。

关键词:个人信息;公开;告知义务;处理目的;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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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翁文捷 

编辑:徐静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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